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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消以药补医:一个支点撬动医改

发布时间:2021-03-26   来源:网络整理 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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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9月30日,是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史中值得铭记的一天。这一天,我国实行了60多年的公立医院以药补医机制全面破除。同时,按照“腾空间、调结构、保衔接”的路径,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,落实财政投入责任,公立医院逐步建立运行新机制。这一段历程显示,用改革的思路和发展的办法破除矛盾,是新时代发展中国特色卫生健康事业的根本遵循。

 

  《健康报》在记录

 

  1985年1月24日,《健康报》刊发《经营管理——医院改革的方向》一文。文中提出:“医院改革就是要改供给型为经营型。鼓励药房疏通进货渠道,主动向厂方挂钩并取得厂方优惠出厂价,既保证了药品供应,又为医院增加了收入。”

 

  2013年11月13日,《健康报》刊发《311个试点县基本取消药品加成》一文。文中写道:“对311个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试点县的初步综合评估结果显示,试点县基本取消了15%的药品加成。此外,陕西、安徽、浙江、青海在全省推开该举措。”

 

  2017年4月21日,《健康报》在一版刊发题为《终结以药补医进入倒计时》的报道。

 

  辩证地看药品政策变革

 

  “回顾改革开放40年历史,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涉及方方面面。其中,很重要的一项是推动建立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体系,而突破口是取消以药补医。”原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党组书记、主任方来英说,取消以药补医体现了政府在医疗服务中的责任和作用,可以看作医改中辉煌灿烂的一笔。而站在历史发展的维度上看以药补医,其当时的存在无可厚非,成绩不能抹杀。

 

  “基于20世纪50年代的国情,药品加成政策作出了贡献。”方来英表示,自1954年开始,我国对公立医疗机构用药实行顺加15%的差价率作价的政策,弥补了政府财政对医疗机构投入不足和医疗服务价格过低的缺口。

 

  然而,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,药品加成政策的内外环境发生变化,其一步步异化为以药补医机制。一段时间内,“建设靠国家,吃饭靠自己”风行各个行业,卫生系统也没能例外。政府开始运用经济手段管理卫生事业,市场化口子在医疗领域越开越大。

 

  在这样的大环境下,公立医院经营理念转向,逐渐开始强调自主经营、自负盈亏,对药品的批零加价越来越高。同期,公立医疗机构的补偿责任更多推给了市场,政府对卫生事业投入相对不足。更具危害性的是,药品加成政策逐渐转移到“医生的笔上”,刺激医务人员多用药、用高价药。

 

  “事实上,我们有技术,为什么要靠卖药去挣钱呢?”方来英不服气地说。所幸,在以药补医苗头出现的同时,社会各方开始有所警惕,国家层面很快主动出手。

 

  2017年4月,国家卫生计生委、财政部、中央编办、国家发改委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、国务院医改办联合印发《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》。通知提出,在2017年9月30日前,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,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。

 

  从民生发展角度设计政策

 

  方来英说:“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、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3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,矛头直指以药补医机制,这从本质上体现了政府责任。而政府履责不仅体现在增加投入上,更要在制度设计上保证老百姓获利。”

 

  也有人提出质疑,认为改革中医院、医保、患者、药企四方博弈,不可能都是赢家。对此,作为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政策制定者,方来英不以为然。他解释,北京通过设立医事服务费,将取消掉的药品加成进行平移。通过平移,控制药品费用增长,医疗费用结构更加合理,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保障;平移更多地体现医疗服务的技术特性,鼓励医生、医院提供更好的服务,从而推动自身发展;企业则在更加公平、透明的市场环境中获利,比如招标政策兼顾药品价格和质量。

 

  在国家层面,改革一步步推进,迎来新时代。2012年,时任卫生部部长陈竺、卫生部党组书记张茅发表联合署名文章《取消以药补医机制深化公立医院改革》。该文将公立医院取消以药补医机制面临的许多有利条件进行了梳理:一方面,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初步建立,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现广覆盖,医保资金规模不断扩大;另一方面,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责任更加明确,财政投入持续增加。这些都为全面取消以药补医机制打下了很好的基础。(下转第2版)(上接第1版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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